8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专题听取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作关于我省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根据新修订环保法关于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规定,今年正值新环保法实施满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完善监督法律制度和加大监督力度两个方面持续发力,在今年9月召开的常委会会上将首次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据省政府12个职能部门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汇报,2015年,云南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向好。同时,局部地区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对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省高院、省检察院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她强调,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制度,是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环保工作监督力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提交高质量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法推进我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今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依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建立起省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