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颁布我省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我省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职,勤奋工作,为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着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14件,废止1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0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5件。二是发挥人大监督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为云南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项,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1次、执法检查9次、代表视察5次、专题调研7次。三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重要决策保障,依法作出关于批准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关于批准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5项决议,及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保障云南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四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云南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一年来,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依法罢免1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终止17名省人大代表资格,许可对4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2.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工作,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档案,邀请12名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4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8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二是搭建平台,畅通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搭建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三是加强保障,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对100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42名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培训,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四是加大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9件议案,代表提出的90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作了答复。
3.着力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20个省(区、市)学习好做法和好经验,深入省内16个州市调研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开展涉及人大依法履职、制度建设、实践创新等方面的13个重点课题研究,推动创新人大工作。二是推进科学立法,调整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涉及云南重大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地方性法规。三是改进监督方式,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探索运用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方式,健全跟踪问效反馈机制,初步建立部门预决算分类调研机制,建立司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完善履职规范,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我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4.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六个严禁”、“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制度,提高履职能力。三是有序开展机关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五是及时修订和废止一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规定,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六是积极发挥《云南人大》月刊和365皇冠体育站的人大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好《云南日报人大建设》专版,不断加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胜利堂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43人。其中:行政编制241人,事业编制10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4人,事业人员79人。
离退休人员184人。其中:离休19人,退休165人。
实有车辆编制130辆,在编实有车辆144辆(因车改正在进行中,已封存、报废、拍卖的车辆暂时未作减少处理,待车改完成后一并处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八、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收入合计1166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54.12万元,占总收入的93.08%;经营收入456.49万元,占总收入的3.92%;其他收入350.39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减少5.58%,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度决算收入改变了会计核算方法,对未使用完并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项目经费不再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未在当年确认收入,造成收入账面数同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支出合计1247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3.72万元,占总支出的56.32%;项目支出5023.01万元,占总支出的40.28%;经营支出423.69万元,占总支出的3.4%。与上年对比增加1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转业安置、公务员招录,机关人员增加,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代表服务中心2个项目,机关印务中心1个项目,胜利堂1个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3.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42%,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由于人员调入、转业安置、公务员招录等原因,使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23.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5%,主要原因是2015年增加代表服务中心2个项目,机关印务中心1个项目,胜利堂1个项目支出。
2015年度项目支出共24个(含上年度延续项目),具体项目为省人代会会议经费737.52万元、全国人代会云南团工作经费38.57万元、代表活动经费529.26万元、人大信访和综治维稳专项经费100万元、人大立法经费614.56万元、课题调研经费71.27万元、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视察专项经费300万元、机关后勤保障经费500万元、常委履职经费150万元、云南环保世纪行专项经费31.89万元、常委会外事活动经费163.21万元、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经费150.04万元、办公楼维修改造经费519.65万元,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奖励经费1万元、购车经费90.19万元、《云南日报·人大建设》专版补助36万元、《云南人大》刊物补助经费20万元、全省州(市)县(市、区)人大新进领导同志培训经费41.29万元、省人大财经委工作经费补助95.32万元、代表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改造资金补助286万元、代表服务中心人员和日常维护维修经费37.81万元、印刷厂设备购置经费200万元、纪念碑展厅布展及碑体修缮43.36万元、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工作经费266.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10.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1%。与上年对比增加1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转业安置、公务员招录使机关人员增加,调整工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代表服务中心2个项目,机关印务中心1个项目,胜利堂1个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7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1%。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培训、视察的支出;人大开展信访及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胜利堂管理处重新布置抗日战争胜利纪念碑展厅及碑体修缮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9%。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26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督导组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协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8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4.69万元,支出决算为890.6万元,完成预算的8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2.95万元,预算87万元(年初预算74万元,财政返还上年额度13万元),完成预算的152.82%,超出预算的原因是:决算数包含因应邀赴台湾团组的支出75.08万元,根据云财行(2014)251号文件规定,因公赴越南、老挝、缅甸及应邀赴台涉及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本部门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限量管理范围,所以本年度实际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87万元,实际未超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3.19万元,预算647.69万元(年初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557.5万元,年中追加车辆购置费预算90.19万元),完成预算的9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46万元,预算350万元,完成预算的35.56%。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93.16万元,下降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3.53万元,下降15.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0.46万元,下降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07万元,下降36.0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人大机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支出内控审查机制,从而严格控制了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95万元,占1.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3.19万元,占5.36%;公务接待费支出124.46万元,占1.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95万元。全年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包括办公厅及各委员会、研究室共13个厅级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累计5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5人赴台促进云台两地社区建设交流;15人赴台参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15人赴台加强海峡两岸农业、水利发展交流与合作;2人赴台调研考察《国家公园条例》;2人赴台参加卫生保健交流;1人赴香港参加滇港省院省校合作人才高级研修访问;6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环境与资源保护交流访问;2人赴斯里兰卡、孟加拉国拜会两国议会、商讨孔子学院筹建等事宜;6人赴印度、斯里兰卡信息化与基础设施建设交流访问。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3.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90.19万元。购置2辆红旗轿车,用于保障省级领导用车;购置1辆比亚迪油电混合动力车,用于机关文件交换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以及常委履职和机关日常运转的公务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省人大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46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国人大、外省人大来滇视察、调研的接待费,全国人大代表及省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接待费,以及各州、市、县人大和各有关部门来省人大协调工作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6.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年底将基本支出经费结余下拨到省人大常委会扶贫点楚雄州双柏县大庄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因公国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